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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建教育网站网校

教育部发出公告
2000-05-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汪大勇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汪大勇)教育部日前就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问题发出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国网络教育管理,规范网络教育活动,保证网络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

教育部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冠以中小学校名义及面向中小学生的网校和教育网站,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今后,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冠以“网络大学”的名义或在网上以学校的名义注册域名,建立相应的网站,进行招生和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得以远程教育的名义建立和利用卫星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已经和正在举办的网校和所开展的工作,要重新办理报批手续;未予批准的应立即停止网上教学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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